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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张蕾萍 发布时间:2016-11-29 10:41:21 浏览次数: 字体:A-   A+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依法治教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服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拓展教育改革新内涵。注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构建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良好环境。注重依法治教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教育行政职能转变;完善教育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机制;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教育与法治宣传,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职工法律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三)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厘清和优化职能配置,切实解决教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做到政府宏观管教育、学校专心办教育、社会参与评教育,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减少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将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重心调整为综合运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支持学校发展,注重服务提供、环境营造和多元参与。
(四)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教育行政权力库制度,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教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进教育行政审批的集中化和一站式办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监管跟踪评估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依法将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以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法治方式,逐步转向社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等社会主体承接。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府法制部门报备。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职责界定、利益维护、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科学民主法治化决策机制。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确保群众对教育领域重大决策和改革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积极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聘请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探索开展重大教育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推动重大教育政策举措良性运行和有效落实。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七)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整合执法力量,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坚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学生权益以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执法,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在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办学行为方面,探索教育部门与工商、民政、人社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推行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责任部门、公开程序等事项,依法依规妥善答复。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教育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运用网络问答、网上公示、网上信箱等方式和各类网络平台推进政务公开。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九)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完善教育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复议程序,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
三、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十)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明确法人属性、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凝练学校办学理念、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过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逐校核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到2018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十一)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均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健全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全面实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家长、社区参与和监督中小学事务。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二)依法开展办学活动。中小学要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非均衡分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健全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均达到市级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十三)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学校要依法完善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并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利。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要完善制度规则,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公平公正处理纠纷和矛盾。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积极教育挽救。
(十四)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教师依法执教能力,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把具体化的师德规范作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十五)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十六)建立健全干部和教职员工学法制度。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把教育法治建设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度机制,推进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学法守法述法考核。探索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和学校校长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普法工作力度,提升广大教师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施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提高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
(十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教育阶段要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增加法治教育选修课课时。鼓励学校开发既符合时代特征,又彰显本校特色的法治校本教材,支持中小学在相关人文学科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治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治教育内容,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完善与人大、司法等机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把法治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努力形成多元参与学法的新局面。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互动性和生动性,努力营造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让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学校文化软实力的主要标志和集中体现。
五、加强依法治教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组织推动。各地、各学校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扬州建设、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认真加以研究和部署。要将依法治教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形成综合推进机制。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要把推进依法治教的情况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健全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专门性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各地、各校要尽快形成一支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等方式,为辖区内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依法治教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载体,切实加强推进依法治教的舆论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凝聚推进依法治教的强大合力,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扬州市教育局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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