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性侵,检察官走进校园教女生如何自爱自护
“只有身体直接接触才属于性侵害吗?”“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对熟人要不要提高警惕?”“性侵者一定是暴力分子吗?”“不满14岁,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女生是不是也有可能成为性侵犯罪分子?”
“自爱自护,远离性侵”是翠岗“法治课间餐”活动课程女生必修课。11月15日下午4:30,期中考试刚结束,翠岗中学初一初二458名女生齐聚错石堂报告厅积极讨论法治副校长——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栾娟检察官抛出的问题。原来栾检察官受学校邀请正给初一、初二女生开展“青春的注解——青少年性教育与自我保护”主题法治讲座。
一开场,栾检察官就用“同桌的你”“我以为谈个恋爱没什么”的视频引导女生关注青春期的变化,现场互动讨论“青春期面对情感问题正确的做法是什么”“男女生偷食禁果的代价有哪些”。她用专业知识告知女生什么是“性侵害”,又通过“女童保护”“王阳明审案”的视频,帮助学生消除性侵害的认识误区,明确告知学生“隔着衣服的非身体接触也构成性侵害”“不仅对陌生人提高警惕,也要对熟人提高警惕”“性侵者不只有暴力性,还有欺骗型、社交型、压制型、不自尊自爱型等”“你情我愿发生关系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女生也有可能成为性侵犯的帮凶或主谋”等等。
如何正确防止性侵害呢?栾娟检察官用三条底线(身体底线、感情底线、生活底线)、三种意识(安全意识、冷静意识、证据意识)和四条准则(隐私部位不能碰、结伴而行不孤单、小恩小惠不能要、不良信息不去看)来概括正确处理性侵害的方式,使得学生们受益匪浅;最后,栾检察官用“收到爱慕信息怎么办”和“受到性骚扰如何正确、有效、有力拒绝”的思考题,引导学生用简单直接的言语、大声坚决的声调、抬头直视摇头拒绝的动作、愤怒厌恶的神情、转身离去大声喊人的行动吓退骚扰者。
青春的注解是什么?刚健的生命气息、独立自重的人格理想、自立自强的信念、自我保护的意识。现场学生们仔细听讲,积极互动,气氛和谐温馨。许多同学表示今后要把握好男女生交往的度,在生活中要正确对待、妥善解决青春期的困惑。翠岗中学蒋晓美副校长告诉记者:学校此次召开女生自爱自护专题讲座,是希望女生增强自爱、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最美的青春期走好人生路。学校还会组织男生自律自强的专题讲座,引导男生安全度过青春期,力争家校社会形成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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