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校园新闻>详细内容

【第十二周国旗下讲话】守护网络安全,不负青春韶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6 12:00:49 浏览次数: 字体:A- A+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我是扬州市检察院的栾娟,很高兴与大家交流。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五四运动105周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寄语广大青年要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青春是一场美丽的旅行,今天我想和大家聊的话题是《守护网络安全,不负青春年华》。


网络是把双刃剑,可以说一半是馅饼、一半是陷阱。如何守护网络安全、不负青春年华呢?我想和同学们分享一些小建议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做网络加害者
案例一:小玲出卖银行卡案。小玲是某职校学生,通过兼职认识了小涂,为了好处费,小玲就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照片、手机卡等卖给了小涂。为得更多利益,小玲做起中间商,怂恿同学卖卡,最终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出借、出卖给他人都可能会构成犯罪。
同学们,网络拉近了人与人的距离,给了人们更多创造财富和展现技能的机会,但在虚拟的世界中同样要知法守法,如果触犯了法律,同样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二、远离不良信息,不做网络沉迷者
案例二初中生沉迷网络游戏抢劫案。某初二学生小周、小段沉迷网络游戏,经常逃课到网吧上网,时间久了,父母给的零花钱用光了。二人找到同学小黄借钱,小黄不给,便用刀威胁、殴打,最后刺伤小黄,抢走50元现金。小黄的伤构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规定,二人抢劫并造成被害人重伤,依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抢劫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沉迷网络是不良行为,远离不良行为,才能远离违法犯罪。同时,现在有些网络游戏为了吸引青少年,存在暴力血腥内容,但游戏不同于现实,游戏世界里可以满血复活,现实生活,生命却不可能重启。盲目模仿、无视生命与法律,给他人造成伤害,也会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三、学会保护自己,不做网络受害者
案例三:小涵被性侵案。小涵通过QQ加了一个陌生好友,自称是个16岁的小哥哥,叫小伟。聊天时小涵告诉对方,自己是个初中生,喜欢跟同学逛街,但是父母却很少给零花钱。于是,小伟经常给小涵发红包,并邀请小涵到宾馆见面,要送给小涵价值1000元的礼物。小涵虽有点犹豫,但想到1000元的礼物,还是答应了。谁知到了宾馆房间,小涵吓了一跳,这哪里是个小哥哥,明明就是个四十多岁的大叔啊!小涵转身要走,大叔却立马锁上了房门,开始对小涵动手动脚,还要强行脱小涵的衣服。幸亏小涵假装上厕所,通知同学报警,才免受其害。
网络的便捷性使我们可以很快结识到新朋友,但在虚拟世界中,对方的形象不一定代表真实面目。在网络交友中,很容易出现你在手机这头,大灰狼在手机那头的情况。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我念一句,同学们念一句,好吗?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很好,谢谢同学们!奋斗的青春最美丽,虚拟的网络虽让精彩变得随手可及,但也要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文明上网,为青春成长注入正力量,才能不负韶华,让青春在网络时代绽放光彩!今天的交流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图片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