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申请须知
一、申报条件: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保认定十九种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非工会会员、退休职工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需提供本人手机号);申报单位盖章,产业或功能区工会盖章审核。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本人会员卡正在办理中的,可以提供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间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发票原件经产业或功能区工会审核与复印件一致后,退给本人。疾病证明复印件。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提供收入证明(未成年子女除外)。
5.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过期不受理,谢谢配合。
扬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18年6月
附件:
19种重大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
2、血透
3、肝肾移植抗排异
4、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
6、慢性肝炎和肝硬化
7、精神病
8、慢性肾功能不全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系统红斑狼疮症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帕金森综合症
13、肺结核
14、血友病
15、冠心病
16、阿尔茨海默症(病)
17、中风后遗症
18、克罗恩氏病
19、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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