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岗中学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每学期发放女职工妇女卫生用品。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活动。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四、女教职工产假为14周98天。如果医院证明是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24周岁)再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7个月以上的,给予90天流产假。
五、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实行弹性上下班,只要完成上课任务、作业批改后,可以回家给孩子进行哺乳。
一、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每学期发放女职工妇女卫生用品。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活动。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四、女教职工产假为14周98天。如果医院证明是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24周岁)再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7个月以上的,给予90天流产假。
五、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实行弹性上下班,只要完成上课任务、作业批改后,可以回家给孩子进行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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